睢县孙聚寨乡人民政府睢县2025年孙聚寨乡孙西村、太和村保鲜库项目(含设备)及一刀刘村新型材料 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结果变更公告
2025-09-12
河南/商丘 变更澄清
睢县孙聚寨乡人民政府睢县2025年孙聚寨乡孙西村、太和村保鲜库项目(含设备)及一刀刘村新型材料 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结果变更公告
河南/商丘-2025-09-12 00:00:00

睢县孙聚寨乡人民政府睢县****年孙聚寨乡孙西村、太和村保鲜库项目(含设备)及一刀刘村新型材料 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结果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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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孙聚寨乡人民政府睢县****年孙聚寨乡孙西村、太和村保鲜库项目(含设备)及一刀刘村新型材料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结果变更公告

商丘中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睢县孙聚寨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睢县孙聚寨乡人民政府睢县****年孙聚寨乡孙西村、太和村保鲜库项目(含设备)及一刀刘村新型材料加工厂房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结果变更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睢县孙聚寨乡人民政府睢县****年孙聚寨乡孙西村、太和村保鲜库项目(含设备)及一刀刘村新型材料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

*、项目编号:睢县财采磋********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控制价:***.******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年**月**日

*、磋商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磋商小组名单:陈军、闫瑾, 徐照耕(采购人代表)

四、变更内容

①原公告内容:

经睢县孙聚寨乡人民政府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世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 交 价:*******元

大写:壹佰肆拾玖万零伍佰伍拾元整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号国安经贸大厦*座* 层***号

主要成交标的

工程类

名称:睢县孙聚寨乡人民政府睢县****年孙聚寨乡孙西村、太和村保鲜库项目(含设备)及一刀刘村新型材料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工 期:*** 日历天

质 量: 合格

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之日起 ** 日历天

项目经理:高月阳

级别 :一级

执业证书信息:豫****************

②现变更为:

经睢县孙聚寨乡人民政府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河南天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价:*******.**

大写:壹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

注册地址:林州市合涧昌平大道**号

主要成交标的

工程类

名称:睢县孙聚寨乡人民政府睢县****年孙聚寨乡孙西村、太和村保鲜库项目(含设备)及一刀刘村新型材料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工 期:*** 日历天

质 量: 合格

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之日起 ** 日历天

项目经理:龚瑞锋

级别 :贰级

执业证书信息:豫************

五、变更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于*******日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日收到成交人世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放弃函。

原因:世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参与的确山县水利局确山县****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结余项目在****年*月*日确定为中标单位,两个项目项目经理都是高月阳同志,但项目经理无法在两个项目上同时任职,经公司研究绝定,自愿放弃睢县孙聚寨乡人民政府睢县****年孙聚寨乡孙西村、太和村保鲜库项目(含设备)及一刀刘村新型材料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的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现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河南天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并经同意后,现变更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河南天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六、供应商得分情况

投标单位:河南天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计取。

代理服务费:*****元,由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八、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九、质疑和投诉渠道

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睢县孙聚寨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睢县孙聚寨乡

代理机构:商丘中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街道平原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写字楼七楼***

监督单位:睢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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