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字工程”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12
山东/枣庄 质疑投诉
关于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字工程”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枣庄-2025-09-12 00:00:00
关于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字工程”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发布人:枣庄市滕州市信息发布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二、项目名称: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字工程”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号诚基中心**号***号楼***

*.被投诉人:山东黛富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翔宇国际*座**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滕州市善国中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山东黛富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字工程”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技术部分在评分规则上存在重大缺陷。分数设置区间不明确、分数设置不合理,每大类技术内容仅明确了每小项扣分值,却未明确对应的得分区间。得分项的不明确使得潜在投标人无法准确把握评分标准,难以有针对性地编制投标文件,无法清晰展示自身的技术实力和优势,评分主观性较强。这种不明确的评分规则不仅增加了投标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也使得评标过程缺乏明确的指引,难以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客观。这同样违反了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可能导致评标结果无法真实反映各投标人的实际水平。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页*.*.*评分因素以及分值中,技术服务团队(*分)*、项目实施团队成员中(项目经理除外)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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