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 大足区龙中路文化街区及香国公园商业体运营项目(昌州古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答疑补遗文件
2025-09-12
重庆 变更澄清
【大足区】 大足区龙中路文化街区及香国公园商业体运营项目(昌州古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2025-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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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龙中路文化街区及香国公园商业体运营项目(昌州古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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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龙中路文化街区及香国公园商业体运营项目(昌州古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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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龙中路文化街区及香国公园商业体运营项目(昌州古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补遗文件(二)
一、补遗内容: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部分(二)技术偏差表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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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均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本设计图纸的要求。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必须提供***点光源*.**、***洗墙灯***样品各一套,并与所投产品保持一致,且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第五章 供货要求”带★号条款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招标人核验无误,中标人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若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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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清单明细以本次补遗文件(二)为准(详见附件)。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注:本次补遗文件(二)与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文件(二)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足盛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阜鼎聚工程项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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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龙中路文化街区及香国公园商业体运营项目(昌州古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