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5-09-12 00:00:00
****年中国渔政*****、*****、*****船修理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中国渔政*****、*****、*****船修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现调整为:**.*.**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二)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三章合同文本******;******;货到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指定地点,所提供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县财政局拨款情况,按规定进行一次性付款。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乙方凭验收合格单、相关竣工材料、增值税发票等申请办理付款手续,甲方审核后付合同金额**%,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现调整为: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乙方凭验收合格单、相关竣工材料、增值税发票等申请办理付款手续,甲方审核后付合同金额**%,余款**%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三)更正内容:增加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
单位名称:如东县农林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江海西路**号
联系人:朱晶晶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号同曦鸣城商务楼**栋***室
联系人:孙侠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侠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