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包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外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9-12
重庆 质疑投诉
河包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外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09-12 00:00:00

河包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外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河包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外包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河包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桐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东益当街***号*幢*单元***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重庆市河包镇万寿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润集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棠香北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项目:河包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外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号:***********)。

投诉受理:投诉人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为:*、采购文件第二篇中的服务人员要求(人员素质、数量、岗位设置等):提供现场负责人、垃圾运输车驾驶员*人、洒水车驾驶员*人、场镇环卫清扫保洁、维护人员**人在投标单位****年*月至****年*月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未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疑似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文件第二篇中设备要求(配置种类、基本参数、数量等):供应商的车辆设备应满足作业要求,应配备的垃圾运输车不少于*台、酒水车*台,且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须为自有的。未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疑似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第二篇中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未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疑似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投诉请求:恳请财政局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采购文件中人员保险,车辆自有,三体系证书的需求设置,是否违规违法做出公正裁决。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投诉成立,我局决定如下:

河包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外包项目,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

河包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外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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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河包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外包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河包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桐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东益当街***号*幢*单元***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重庆市河包镇万寿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润集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棠香北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项目:河包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外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号:***********)。

投诉受理:投诉人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为:*、采购文件第二篇中的服务人员要求(人员素质、数量、岗位设置等):提供现场负责人、垃圾运输车驾驶员*人、洒水车驾驶员*人、场镇环卫清扫保洁、维护人员**人在投标单位****年*月至****年*月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未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疑似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文件第二篇中设备要求(配置种类、基本参数、数量等):供应商的车辆设备应满足作业要求,应配备的垃圾运输车不少于*台、酒水车*台,且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须为自有的。未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疑似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第二篇中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未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疑似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投诉请求:恳请财政局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采购文件中人员保险,车辆自有,三体系证书的需求设置,是否违规违法做出公正裁决。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投诉成立,我局决定如下:

河包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外包项目,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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