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12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5-09-12 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显示屏(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环巨创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南路***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街***号

被投诉人: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工商银行*楼

四、基本情况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显示屏(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对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就质疑事项*中针对第一成交候选人投标产品“***电源、风机、配电箱”作出的答复不满意,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条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对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就本次质疑事项*中针对第一成交候选人投标产品“电源电缆线、屏内电源线”作出的答复不满意,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条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对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就本次质疑事项*中对第一成交候选人投标产品“庭审直播控制主机及软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条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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