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09-12 00:00:00
项目招商公告
受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或“五建集团”)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五建集团培训中心招商经营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引入合作方,合作期间,合作方负责本项目的经营管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合作项目名称:五建集团培训中心招商经营合作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基本情况
五建集团培训中心具备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培训考核资质,并配备培训考核所需的教学场地,现通过公开招商引入合作方,负责五建集团培训中心的经营管理。
*.合作授权使用的培训考核资质:
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八大员证);
②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建筑起重机械司机、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等);
③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培训考核(电工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等);
④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
*.经营场所(配备教学场地):
①固定教学点:泉州市中源领地三楼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②现有实操基地: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③拟规划建设的实操教学点:泉州丰泽区城东街道浔江路****号福建五建集团装配式公司(规划中,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项目合作模式
(一)通过公开招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择优选定本项目的合作方,合作期限*年。合作期限内,五建集团授权合作方对外开展各项资质培训考核业务,合作方负责本项目的经营管理,并接受五建集团的监督,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合作方培训业务收入统一全部纳入五建集团,五建集团按照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产值利润(产值利润=培训业务营业收入(不含税)*比例),并相应扣除相关税费后,剩余作为合作方培训成本和管理费用,需同步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合作经营期间,五建集团培训中心由合作方为主经营、管理,五建集团依《合作协议》行使相应权利。合作方应对合作期间的业绩作出承诺,未能达到承诺的业绩目标,应承担《合作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合作方需与五建集团根据《合作协议》中经营场所使用的相关约定,另行签订《经营场所使用协议》。
(二)资产使用费。合作期内,应有偿使用固定教学场地及其附属设备,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具体条款详见《合作协议》。双方签订本项目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资产使用费:自项目经营场所移交给合作方(实际交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交付确认书》记载为准)后开始计付。具体资产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资产使用费计付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五年,每月资产使用费不得低于人民币*****元/月,具体年资产使用费由合作申请人在合作申请文件中报价。资产使用费采用月付的方式由合作方支付给五建集团,收到当月资产使用费后五建集团向合作方开具等额发票。
(三)签订《合作协议》后,委托方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移交给合作方使用。委托方、合作方对经营场所的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应当场确认并签订《场所交付确认书》,交接确认完毕即视为完成移交工作;具体培训考核项目所需的办公和实操设施设备由合作方自行采购,需满足培训考核资质配备要求(含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吊篮、家具、教学用具、多媒体机房、办公设施设备等),五建集团不再投入。
提示:固定教学点(泉州市中源领地三楼商业)目前为毛坯状态。为保障合作双方利益,委托方将在《合作协议》签署后开展固定教学点装修工程并使教学场所满足经营使用需要。工程验收通过后委托方将经营场所(包括固定教学点、现有实操基地等)一并移交给合作方使用。双方合作期限以《场所交付确认书》签订之日起计算生效。
委托方承诺在《合作协议》签署后半年内完成装修工程并移交经营场所,但若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上级指令、政策原因、自然灾害等)及其他非委托方过错而导致未能按时完工并交付,则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商项目主要内容和运营模式、项目经营场所等特别提示事项及项目退出机制的设置具体详见《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第二章《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合法存续的的企业法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管理团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无欠税费行为和记录;
*.近三年无失信行为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在“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福建)”等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和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查询结果];无欠薪行为和记录;
*.企业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信用查询结果];
*.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具有从事行业培训教育管理经验。
(二)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合作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合作方、合作申请人及合作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五建集团培训中心招商经营合作协议》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合作方。
六、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合作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
七、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公告期内,合作申请人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合作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幢*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合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递交地点,负责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并填写《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中心将在收取《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合作申请人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合作申请人编号明确于《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中(一式贰份,本中心、合作申请人各执壹份)。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同时,合作申请人应向本中心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招商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易保证金的交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内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文件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者未向本中心提交上述不需密封资料的经营申请方,其经营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合作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三)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合作申请人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截止之后合作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
(四)合作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截止日起**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合作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请人成为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五建集团培训中心招商经营合作协议》,则其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九、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年*月**日**时**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幢*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
(三)在评议过程中,合作申请人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合作申请人在*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合作申请人的认定。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合作申请人参与,且其最终得分大于或等于**分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合作申请人为第一合作侯选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合作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合作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十、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本中心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在本中心网站(***.********.***)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合作候选方的候选排序、合作申请人编号及综合得分)。
(二)委托方对合作候选方的尽职调查:委托方在收到评议报告后,将按照合作候选方的排序对合作候选方展开尽职调查,每个合作候选方的尽职调查时间不多于**个工作日,合作候选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文件等,并保证该些数据、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拒不提供、逾期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的,委托方取消合作候选方的中选资格。
(三)中选通知书发放: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和前款的尽职调查结果,委托方确定中选合作方并向本中心发出书面中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中选结果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中选合作方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若该中选合作方放弃合作,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合作候选方综合得分次高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中选合作方。
(四)交易服务费的支付: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合作方承担。
(五)签订《五建集团培训中心招商经营合作协议》:中选合作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五建集团培训中心招商经营合作协议》。委托方应于《五建集团培训中心招商经营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协议签订完毕函》。
(六)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协议签订完毕函》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本中心网站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十一、交易费用
(一)合作申请人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合作申请文件、尽职调查、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合作申请人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确定合作方(即中选合作方)后,本中心以中选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内应向五建集团支付的产值利润总额和资产使用费总额(即**年经营业绩承诺的成交报价*提取产值利润比例的成交报价+***资产使用费报价的成交报价)为成交金额,按照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附件*)向中选合作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十二、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意向合作方及合作申请人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合作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本《公开招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合作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合作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四、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幢***室。
邮编:****** 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