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报废资产(3、4号机通流改造报废物资及3、4号机组MGGH降温段改造报废物资)
2025-09-12
广东/广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报废资产(3、4号机通流改造报废物资及3、4号机组MGGH降温段改造报废物资)
广东/广州-2025-09-12 00:00:00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报废资产(*、*号机通流改造报废物资及*、*号机组****降温段改造报废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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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报废资产(*、*号机通流改造报废物资及*、*号机组****降温段改造报废物资)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应当在组织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转让方开户银行账号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整。若受让方按约定履行合同,转让方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完全履约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若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方不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予退还。 *.本次转让资产的地点在转让方厂区内。 *.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之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分,因国家道路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一天提货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为止。该项扣款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受让方在规定的提货期限内未将受让资产提取完毕,转让方有权清理受让资产。 *.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在受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正式发出进厂工作许可通知。若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不向受让方发放进厂工作许可通知,同时提货期限不予顺延。 **.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本次转让物资属报废设备,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现场清运施工严禁动火,且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指南及外包工程管理标准。受让方进场清运人员需按转让方要求进行三级教育,并购买保险。受让方提供与入场人员名单相符的各类保险凭证的原件供审核,其中工伤保险为法定必须购买,法定的行业必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行业推荐购买)。无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应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从业人员每人人身伤亡商业保险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万。 **.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的作息时间,节假日不进行清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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