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老年生活照护实训室设备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5-09-12 00:00:00
|
|
|
| 河北正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老年生活照护实训室设备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
|
|
|
发布时间:
**********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老年生活照护实训室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号
被投诉人: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东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正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石家庄市正定县华安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汇英教育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号*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汇英教育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经采购人提供材料证明本项目已经履行。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供的“血氧仪、听诊器、血压计”产品制造商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情形,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供的“智慧黑板”产品并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成立。鉴于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财政局
****年**月**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