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承德-2025-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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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化县****年农村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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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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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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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隆化县****年农村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承德格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新华路办事处云山翠星大厦**** 被投诉人:隆化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隆化县隆化镇下甸子迎宾大道北农业农村局办公楼
四、基本情况
隆化县****年农村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年*月**日对第一次发布的招标文件提起质疑,采购人收到质疑后于****年*月*日对招标文件进行二次变更。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本机关对第一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等方面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采购人****年*月**日发布暂停公告,****年*月**日本机关做出投诉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投诉处理期间,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年*月**日对二次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进行质疑,并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年*月**日做出投诉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采购人整改后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重启采购活动;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年*月**日对第三次发布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等方面进行质疑,承德格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参数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性强,框定特定车型范围,对应特定制造商产品,破坏公平竞争,削弱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和歧视待遇;技术参数设置固定值框定车型范围,缺乏灵活包容,限制供应商参与,影响项目竞争性与公平性,使优惠政策难落实。
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审项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总扣分超限,不符合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将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不合理,它变相地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测,从而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比例及对应时间节点的工作安排,这会对供应商的投标决策和资金安排产生不利影响。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优惠承诺、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的要求不合理,违背政府采购有偿获取及合同平等原则,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禁止索要额外服务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缺乏明确性,这种模糊不清的要求导致投标人难以精准响应招标文件具体条款,在准备投标材料时缺乏清晰指引,同时也给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使评审过程缺乏明确、统一的依据,进而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隆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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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隆化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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