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9-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木雕小镇校区**厨房通风、烹饪、调理设备等配套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关东街道东风东街***号阳光外滩小区*号楼**号
被投诉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东阳市广福东街*号
被投诉人*:东阳八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阳市城南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对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木雕小镇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包号一、包号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浙江豪鼎厨房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强制要求政策制造商产品属于无效投标。投诉事项*:电热推车蒸柜属于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蒸汽炊具),江苏名厨商用厨具制造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必要资质。投诉事项*:谷德朗(东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符合感应龙头、花洒龙头连托架连龙头、挂墙注水龙头制造商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对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木雕小镇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包号一、包号二采购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东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