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09-12 00:00:00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金湖路东片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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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络递交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金湖路东片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须知第*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其他“*、根据闽建〔****〕*号规定,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第*点修改为“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招标人要求由注册造价师签署的,还须加盖其执业印章;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 ”本条款现予以删除。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以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文件“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的说明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类)”*、*、**项现修改为: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福建电广创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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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