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09-12 00:00:00
滁州市第六中学食堂劳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第六中学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作为滁州市第六中学食堂劳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潜在供应商,现就招标文件中“配备营养配餐员需持二级证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提出质疑,具体如下:招标文件中营养配餐员二级证书要求,存在与项目需求脱节、限制竞争、违背安徽营商环境政策的问题。依据和理由:
一、具体理由与需求脱节:本项目为食堂劳务,《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营养配餐员》****版明确,三级证书人员已能满足常规配餐需求,二级证书技师的特殊人群配餐、技术培训等技能无应用场景,属超需求设门槛。且近三年安徽同类项目均仅要求三级证书,服务质量达标。限制竞争:据安徽省人社厅****年通报,全省营养配餐员二级证书持有者不多,多集中于合肥大型企业,中小供应商难达标,或致符合条件供应商不足*家,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我方及周边供应商持三级证书,有**年安徽配餐经验,客户满意度**%以上,却因无二级证书被排除。违背政策: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政办(****)**号“清理不合理准入条件”要求相悖,二级证书无法律强制要求,且考试每年仅*次、费用超****元,对中小微供应商形成壁垒。
二、替代建议(任选其一)允许持营养配餐员三级及以上、或公共营养师三级及以上、健康管理师三级及以上证书;要求“*名具备配餐相关资质且有*年以上经验人员”,通过评审考核技能。
三、请求请于*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修正不合理条款;逾期或答复不满意,我方将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中,设置此打分项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不存在脱离采购需求的情况。旨为优选实力雄厚的餐饮单位、经验资历丰富的项目经理,能够更好的带领项目团队保障我校****多名师生日常的饮食质量,并未限制有能力的餐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且该证书并非特定企业所有。项目经理的第*项评审因素为具有二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员证书,得*分,其并非资格性、强制性要求。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澄清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第六中学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同乐西路**号
联系方式:杜宏清***********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同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金地学府小区*栋*单元***室
联系方式:周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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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滁州市第六中学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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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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