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09-12 00:00:00
谈判邀请书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以下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受邀的供应商(永春县悦兴广告经营部、永春县华宝广告有限公司、永春县圣世艺术广告部)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光荣院军味文化氛围采购项目
三、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谈判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次谈判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
*、谈判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人民币*****.**元(大写:捌万捌仟肆佰陆拾伍元整),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为无效应答。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截止。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对外发售时间内,至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逾期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其谈判将被拒绝。每天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谈判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不接受未按规定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七、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谈判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谈判文件发售地点、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及谈判地点: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号。
九、凡对本次谈判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周先生 *************,采购人:姚先生 ***********。
十、有关本项目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均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请各谈判供应商关注。
十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公告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