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NO.2020G07地块一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025-09-12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NO.2020G07地块一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江苏/南京-2025-09-12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江苏/南京-2025-09-12 00:00:00
(市交易中心) **.*******地块一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交易中心) **.*******地块一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地块一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删除原第*点,具体详见澄清修改文件。
二、对一标段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其他重要事项请各投标人提供报价信息:(*)、井道安全逃生门报价。(井道需考虑安全逃生门,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分列报价并含在总价中。)(*)、配合装修电梯的开梯服务报价。(时间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分列报价并含在总价中)。”
与其后:
“**、技术要求补充说明:
(*)由总包单位负责提供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由总包负责提供材料及安装,电梯公司负责配合并提供安全门闭锁开关。
(*)临时用梯时间及台数由招标人根据现场需求确定,其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表述存在出入,是否应以**条,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为准,即:
总包单位负责井道安全门(投标总价内无需包含);
临时用梯费用需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含入投标总价,但费用无需单列(招标价格清单内也无条目可供单列此项报价)
答复:删除第*点,以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为准。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
|
||||
|
|
||||
|
|
||||
|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