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海关紫外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协商谈判采购公告
2025-09-12
广西/南宁 招标采购
柳州海关紫外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协商谈判采购公告
广西/南宁-2025-09-12 00:00:00

柳州海关紫外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协商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采购紫外分光光度计*台,按照工作流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紫外分光光度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拾肆万元整(¥******.**),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地点
  广西柳州市海关路*号。
  四、采购方式
  协商谈判。
  五、采购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表(附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报价文件要求
  详见报价文件格式(附件*)。
  八、成交规则
  (一)报价应含完成项目及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单独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采购人可视报价情况要求报价供应商第二次报价。
  (三)评审办法:合理最低价成交评审办法,本次采购的预算价,是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后,对项目实施产生的费用编制的合理价格。为了避免价格的恶性竞争,确保质量和服务,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协商合同条款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确定其他报价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需求的报价;
  (*)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最终报价金额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报价文件目录表中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缺少的;
  (*)与其他报价文件的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被拒绝的报价文件。
  十、异议处理
  报价供应商认为报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十一、其他事项
  (一)所有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复印件须在加盖单位公章)需按报价文件目录顺序装订并密封,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二)报价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报价文件提交或邮寄至广西柳州市海关路*号柳州海关第一办公楼***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三)通过邮寄的报价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电话与联系人确定邮寄报价材料是否收到。
  (四)联系人:蒋女士 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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