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2025-09-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南新区府前路小学教学装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祺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泉区颍河西路*号东方商贸城*#**#楼*****室
被投诉人: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五、基本情况
该项目采购人为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月*日发布二次成交结果公告,*月**日发布合同公告。*月**日投诉人就采购相关事项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被投诉人*月**日质疑内容进行了书面答复。
本机关于*月*日依法受理投诉,并向相关当事人调取证据材料,于*月**日依法调查终结。经查招标文件,针对投诉事项调查如下:
经查,招标文件挂网清单中智慧黑板第**条“搭载八核处理器,内存≥***,存储空间≥*****。支持≥**点触摸”,此项采购技术参数是针对智慧黑板机身内存的要求。而安徽祺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第*页第**条显示*******系统“版本**.*,主频*.****,*** **,*** ***.”即运行内存***,存储内存****。安徽祺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第*页第**、**条:“核心数≥*,内存不小于**,存储不小于********”,对应的招标文件挂网清单智慧黑板第**条,是对模块化***主机技术参数要求。经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论证,安徽祺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所投智慧黑板检测报告参数不满足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采购需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建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阜阳市颍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