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永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师范大学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号*栋*楼*号、*号、*号、*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恒弘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号附*号*幢*层附*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师范大学****年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针对包*产品序号**气体动态吸附仪、序号**烟气分析仪设置的产品参数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针对包*产品序号*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技术参数*、*设置不明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