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9-12 00:00:00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淳安县公安局关于淳安县公安局安保处突中心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淳安县公安局安保处突中心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组织类型: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服务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元) | 服务期 | 简要服务要求、用途 | 备注 |
* | 淳安县公安局安保处突中心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第二次) | ******.** | *年 | 详见招标需求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下午:**:*****:**
报名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六楼综合部财务室。
标书售价:每本***元(现场报名,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淳安县支行
账号: *** *** *** ***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六、投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六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年**月**日**:**
八、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六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看(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登记表。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高文峰 联系电话:*************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号*楼
采购单位:淳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刘年华
联系电话:*************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淳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凌丽琳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