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2025-09-12 00:00:00
发布机构:阳江市阳东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阳江市阳东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阳东小学第三期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办公家具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阳江市阳东区泰宇家具批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永安路***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据
被投诉人*:阳江市阳东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阳东小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阳江市阳东区南华路以北、龙塘路以西
被投诉人*: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市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汇尚展示家具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顺德区汇尚展示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称汇尚公司)
地址:杏坛镇罗水社区杏龙路罗水工业区大道*号*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阳江市阳东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阳东小学第三期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办公家具设备)”(项目编号:*************,以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事实属实,投诉成立,属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核实等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江市阳东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