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5-09-12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辖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 |
|---|---|---|---|
| 分包名称: | 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辖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二标段 | 分包类型: | 工程类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本项目一至七标段、九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八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工程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项目概况 | 施工工期 | 质量 | 工程质量标准及详细要求 | 备注 |
| * | **********拆除工程 | 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辖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二标段 | 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辖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 | * | *******.** | 拆除清运。依法依规对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清运全部垃圾,完成项目用地批复,实现净地交付。 | 工期**日历天 | 合格(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 合格(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工程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工程类细则类别
| 工程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磋商报价 | **.** | *.磋商报价小于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
| *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 | 不能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 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条款的得*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每有一项加*分,加之满分为准。 |
| * | 拆除方案与技术措施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拆除方案与技术措施,逻辑清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得**分; 缺乏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拆除方案与技术措施,逻辑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得**分; 拆除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未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拆除方案与技术措施,得*分; 拆除方案与技术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欠合理,得*分; 拆除方案与技术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清运方案与技术措施项目管理机构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清运方案与技术措施,逻辑清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得**分; 缺乏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清运方案与技术措施,逻辑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得**分; 清运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未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清运方案与技术措施,得*分; 清运方案与技术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欠合理,得*分; 清运方案与技术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逻辑清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得**分; 缺乏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逻辑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未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欠合理,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逻辑清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得**分; 缺乏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逻辑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未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欠合理,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逻辑清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得**分; 缺乏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逻辑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得*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未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得*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欠合理,得*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逻辑清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得**分; 缺乏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逻辑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未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欠合理,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 | **.** | 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逻辑清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内容全面,得**分; 缺乏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逻辑较清晰,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内容较全面,得*分; 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不完整,不全面,未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得*分; 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表述不清楚,内容欠合理,得*分; 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项目管理机构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施工员*人、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人、质量员*人、资料员*人,每有一人得*分,满分*分。 注:应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附相应证书及****年*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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