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戒毒管理局(省华强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答疑澄清(二)
2025-09-12
安徽 变更澄清
关于“安徽省戒毒管理局(省华强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答疑澄清(二)
安徽-2025-09-12 00:00:00
关于“安徽省戒毒管理局(省华强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答疑澄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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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戒毒管理局(省华强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答疑澄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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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5-09-12 00:00:00
关于“安徽省戒毒管理局(省华强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答疑澄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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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戒毒管理局(省华强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答疑澄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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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戒毒管理局(省华强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答疑澄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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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戒毒管理局(省华强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答疑澄清(二)
各投标人:
安徽省戒毒管理局(省华强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项目编号:**************)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接受甲方的专项委托,处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重大信访以及其他各类民事诉讼、仲裁、执行、非诉法律事务等处置。”现统一调整为“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接受甲方的专项委托所产生费用另行支付,包含处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重大信访以及其他各类民事诉讼、仲裁、执行、非诉法律事务等。”
本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答疑澄清内容为准,其余不变。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