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9-11 00:00:00
发布机构:广州市南沙区财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消防救援装备(港湾街道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装备、蒲州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雅诺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兰州路***号伊普诺康行政楼*座***室
法定代表人:杨军
被投诉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港湾街道办事处(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号
被投诉人*:招投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号奥园中环广场*座**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雄鲸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雄鲸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号粤雅市场第**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年*月**日,代理机构在法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工作。*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子包*中标供应商为雄鲸公司。*月*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月**日采购人与雄鲸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雄鲸公司不符合参与投标条件,无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虚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的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号港口大厦一楼,************,************。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