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有限公司投保2台新车车辆保险
2025-09-12
山东/烟台 招标采购
氧化铝有限公司投保2台新车车辆保险
山东/烟台-2025-09-12 00:00:00
山东/烟台-2025-09-12 00:00:00
| 招标信息 | |||
|---|---|---|---|
| 招标单位 | 氧化铝 | 项目名称 | 氧化铝有限公司投保*台新车车辆保险 |
| 招标联系人 | 无 | 手机 | 无 |
| 联系电话 | 无 | 联系邮件 | ********@*******.***.** |
| 质保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
| 竞标保证金信息 | |||
|---|---|---|---|
| 项目保证金 | ****.**元 | 帐户名称 | 山东新南铝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帐号 |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
| 备注 | |||
| 备注:竞价保证金汇款只接受公司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 |||
|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 |||
|---|---|---|---|
| 标书联系人 | 无 | 办公电话 | 无 |
| 邮件 | 无 | ||
|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 |||
|---|---|---|---|
| 账户名称 | 无 | 账号 | 无 |
| 开户行 | 无 | 行号 | 无 |
| 标书收费标准 | 地址、电话 | 无 | |
| 备注:标书费汇款只接受公司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 |||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描述 |
|---|---|---|---|---|
| 氧化铝有限公司投保*台新车车辆保险 | *.** | 年 | 各保险公司: 我集团企业所属车辆拟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现面向各保险公司进行询价,具体如下: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公司名称: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 *、投保险种:交强险、商业险(含车损、三者、座位险) *、投保车辆:*台 *、车辆到期日:要求****年*月**日前完成报价。 *、行驶范围:(*)有牌照车辆行驶范围为全国;(*)无牌照车辆行驶范围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厂区内。 二、保障要求: *、保额:第三者保额***万,车上人员保额每座*万。 *、附加险:特种车附加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是指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设备、仪器因超负荷、超电压或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 *、免赔:无。 *、报价人在经南山集团招标并定标确定为承保保险公司后,必须以定标时确定的价格承保、出单,不得以理赔案件赔款、结案等任何理由上调保费。 *、车辆信息及保险条件情况表详见附件一。 *、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障要求”有冲突时,以“保障要求”约定为准。 *、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我部允许,不可添加特别约定。 三、报价要求 *、报价人在完全响应此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南山集团招标系统”中进行“总保费”的报价,公式为:单台车辆保费=交强险保费+车船税+商业险保费,总保费=*台车辆的保费,单位为元,总保费是进行报价评选的唯一标准;其他要求: (*)询价车辆要求全部报出价格且能承保,手续费比例要求统一比例,不能一车一议。 (*)除新能源车外,交强险(不含税)手续费比例不能低于*%,商业险(不含税)手续费比例不低于表一。 (*)对于新能源车交强险(不含税)手续费比例不能低于*%,商业险(不含税)手续费比例不低于表二。 (*)手续费需向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支付。 (*)手续费是以保单中载明保费或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为基数乘以手续费比例进行计算的结果(当保单中载明保费与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存在差异时,以高者为准)。 *、报价人需根据集团公司采购要求,在“南山集团招标系统”线上报价前(****年*月**日),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不同保费划分不同标准,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万元),后续每月将发起对下月到期车辆的询价,如报价人计划持续参与,则投标保证金需持续放置于南山账户(如:本年度均想参与,则保证金放置一年);如不计划持续参与,则在完成本次投标工作后退还。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山东新南铝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账 号:************ 联 行 号: ************ *、报价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必须合法、合规,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报价人须是经中国银保监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风险综合评级在*类及以上。 *、报价人或其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亿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在中标后,需在我司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整理形成对本保险项目进行约定的《保险信息确认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二),并正式加盖公章后提交我司。 *、报价人在竞价过程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恶意拉低价格、蓄意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报价的操作,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我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退出南山保险报价人白名单”等措施进行惩罚。 *、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自主承保,具有独立承保、理赔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不能出现中标公司签单,实际业务由其他机构提供承保、理赔等技术支持的情况,否则我司将立即退保且报价人不得再参与任何南山保险项目。 四、保密要求 本保险方案仅可用于各保险公司参与本保险项目报价及承保等相关工作,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方案的任何内容以及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情况信息,以及通过本保险方案和参与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活动而获知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 联系人:陈佳竹、刘菁 电话:************、************ 附件一: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投保*台新车车辆信息及保险条件情况表 附件二:保险信息确认书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业务部 ****年*月*日 表一 项目档次一档次二档次三档次四档次五档次六 手续费*%*%**%**%**%*% 各档次公司 *家: 人保 平安*家: 太保 国寿财 阳光 中华*家: 大地 太平 华海 天平 天安*家: 安华 亚太 永安 浙商 安诚 华安 泰山**家: 国任、渤海等其他机构*家互联网: 泰康在线 众安在线 表二 项目档次一档次二档次三 手续费*%*%*% 各档次公司 *家: 人保 平安 太保 国寿财 阳光 中华 泰康在线 众安在线**家: 大地 太平 华海 天平 天安 安华 亚太 永安 浙商 安诚 华安 泰山**家: 国任 渤海 紫金 长安 华泰 大家 利宝 中路 永诚 中煤 都邦 英大 长江 鼎和 国元 国泰 中航 中银 众诚 鑫安 建信 附件二: 南山集团**保险 保险信息确认书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做为贵司下属单位**保险的中标承保保险公司,现通过本保险信息确认书的形式再次明确该保险项目的保险方案、保险条款以及保费(或费率)、手续费比例等信息(具体内容见下述正文),同时承诺: 我司将严格按本保险信息确认书中列示的保险方案、保险条款以及保费(或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内容,向贵司提供**保险的承保服务。 贵司**保险的方案、保险条款以及保费(或费率)、手续费比例等信息如与其他合同、保单、投保单等资料有冲突,以此保险信息确认书为准。 **保险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正 文 一、保险人信息 *、保险人名称:** *、保险人联系人员信息: (*)项目总负责人:** 电话:** 微信号:** 邮箱:**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业务经理:** 电话:** 微信号:** 邮箱:**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该项内容与上述正文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内容一致。 三、项目期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项目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即在此期间,保险人无条件按此信息确认书中约定的要求、标准,承保投保人所提交的**保险需求,并在保险责任期内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具体根据各企业投保日期确定(即在投保人支付保费后次日零时生效保单及保险责任,或在投保人支付保费后、在上一年度保单到期的时点生效保单及保险责任,以投保人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原则),保险期间为*年。 或:**年**月**日**:**为保单生效日及保险责任开始日,保险期间为*年。 四、车辆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投保险种:交强险、商业险(含车损、三者、座位险) *、投保车辆:**台 *、行驶范围:(*)有牌照车辆行驶范围为全国;(*)无牌照车辆行驶范围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厂区内。 (二)保障要求: *、总体要求: (*)保额:第三者保额**万,车上人员保额每座**万。 (*)附加险:特种车附加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特种车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作业中车体重心偏离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但因被保险机动车的故障、本身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除外。 (*)免赔:无。 *、我司在经南山集团招标并定标确定为承保保险公司后,以定标时确定的价格承保、出单,不以理赔案件赔款、结案等任何理由上调保费。 *、车辆信息及保险条件情况表详见附件*。 *、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障要求”有冲突时,以“保障要求”约定为准。 *、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贵司允许,我司不会添加特别约定。 五、保费、手续费及支付 在南山询价系统中报价的保费为:**万元,其中具体各车辆的保费详见附件*。 手续费比例:交强险(不含税)**%,商业险(不含税)**%,其中新能源手续费比例,交强险(不含税)**%,商业险(不含税)**%。 手续费向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出单日(即保费交纳后出具保单或批单的日期,下同)为当月*日至**日的保单,在次月**日前完成相应手续费的支付;出单日为当月**日之后的保单,在次月的下个月**日前完成相应手续费的支付。 手续费是以保单中载明保费或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为基数乘以手续费比例进行计算的结果(当保单中载明保费与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存在差异时,以高者为准)。 六、其他承诺 我司承诺、保证: *、我司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均合法、合规,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我司是经中国银保监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风险综合评级在*类及以上。 *、我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亿元人民币。 *、我司在本保险项目的招标竞价过程中,不存在恶意拉低价格、蓄意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报价的操作,如存在上述行为且造成贵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由我司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接收贵司“退出南山保险报价人白名单”等措施的惩罚。 *、我司能够自主承保本保险项目,具有独立承保、理赔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不会发生实际业务由其他机构提供承保、理赔等技术支持的情况,如存在上述行为且造成贵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我司将立即按贵司要求、无条件退保。 七、条款 *、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障要求”有冲突时,以“保障要求”约定为准。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贵司允许,我司不会添加特别约定。 *、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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