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东莞市粤湖检测产业项目(一期)设计答疑一
2025-09-11
广东/东莞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东莞市粤湖检测产业项目(一期)设计答疑一
广东/东莞-2025-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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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东莞市粤湖检测产业项目(一期)设计答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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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不得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等不合理条件,不得违规设立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我司认为本项目主要是以设计工作为主,招标范围也没包含造价方面的内容,招标文件《主要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表》中要求“造价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条件明显超过项目的实际要求,恳请招标人删除该条资格要求,接受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答:招标范围已调整增加概算编制,详见补充通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