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金塘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5台新能源电车废旧电池转让
2025-09-12
浙江/舟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舟山市金塘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5台新能源电车废旧电池转让
浙江/舟山-2025-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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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金塘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台新能源电车废旧电池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舟山市金塘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台新能源电车废旧电池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舟山市金塘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户名: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需提供受让方含税增值税发票,税率咨询转让方为准。 *.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伍仟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车、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标的物交割事项: (*)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体提取搬运。 (*)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共同完成废旧动力电池铭牌信息记录工作。 (*)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动力电池,受让方回收后需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合规处置,并向转让方出具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溯源报告。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出现的所有运输、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