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铱倍力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2025-09-11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山西铱倍力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北京-2025-09-11 00:00:00
北京-2025-09-11 00:00:00
山西铱倍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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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西铱倍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依据标的企业****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相关内容,标的企业拟对****年度未分配利润**.******万元人民币进行分红,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为知晓并对不参与本次分红无异议。 *.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于信息披露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方知悉标的企业拟对****年度未分配利润**.******万元人民币进行分红,本方对不参与本次分红没有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