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结果公告
2025-09-11
辽宁/沈阳 中标结果
新民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沈阳-2025-09-11 00:00:00

新民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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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新民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新民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新民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森业经营与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工作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发〔****〕**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自然资发〔****〕**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不一致图斑地类专项对接(以下简称地类对接),全面解决新民市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普查工作,查清全市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 (*)开展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工作 *.内业处理。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的林地地类对接专项模块,对国家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县级自主不一致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完成约*.*万块不一致图斑共同审核认定工作。 *.外业实地调查。对内业确认不准或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报部局共同审核。 (*)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新民市普查范围约为**.**万公顷,以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第一次全省草地调查、第二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第六次全省荒漠化和沙化调查为基础,充分采用最新森林调查、草地调查、湿地调查、荒漠化沙化调查等成果,采用高分辨率航天航空遥感影像结合档案更新、补充调查、不一致图斑对接和现地核实举证的方式,开展新民市图斑区划调查、落实经营界线、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界线、进行管理类型划定、标记可造林绿化空间等工作,切实摸清林草等资源家底,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 *、数学基准 (*)平面系统:****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高程基准。 (*)投 影:高斯克吕格投影,按*°分带,中央子午线***°。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质量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尚尔龙、陶艳明、赫淑婵、张平、党晓斌、卢丹、张丽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新民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号”和“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新民市南郊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民市站前大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阳、李艳双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新民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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