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
2025-09-11
上海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电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
上海-2025-09-11 00:00:00
上海-2025-09-11 00:00:00
中电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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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电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时限承担缴足义务。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包括但不限于“中电”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