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25-09-11 00:00:00
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天台县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单
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
标代理)招标的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
(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
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 | |
企业名称 |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价 | *******元 |
工 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 | 蔺小军 |
证书编号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无效标情况说明
投标人 | 无效标原因 |
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第一阶段为技术标评审采取淘汰制 根据有效投标人的家数*按以下方法确定: (*)如*>*家,则技术标得分前*名的投标人入围,其余投标人予以淘汰; (*)如*≤*家,则技术标不予淘汰。 如出现得分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应淘汰的技术标。技术标被淘汰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中标候选人项目业绩情况说明
业绩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绍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纽艾杰电力工程(浙江)有限公司 | 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原业主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 / | / | 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设计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设计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原业主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异议渠道和方式: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盖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