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8-05 00:00:00
| 索引号 | ******************/***************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 生成日期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江东北路***号一楼商业用房租赁公告 | ||||||||||||||||||||||||||||||||
| 发布日期: ********** **:** 信息来源: 区商务局 信息来源: 区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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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委托,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将对江东北路***号一楼商业用房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标的概况: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违反浙委办传﹝****﹞*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油烟禁设区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公寓、对居民利益和生活质量有损的项目及其他等噪声(如铝合金加工、洗车店等)、污染会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业态;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后续每一年度租金须于前一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之前支付。 (*)履约保证金:第三年年租金的*个月租金。 (*)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用、互联网费等费用自出租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即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擅自转包、转租,如有需要,需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出租方同意;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房屋租赁期间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不得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的**%作为违约金。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建筑物、附属机械、设施及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验,使用中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租赁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承租方因上述相关手续或审批未办妥而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概不负责。 (*)承租方应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进行妥善处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得为此影响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 (*)承租方租赁该资产不得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对周边小区、学校利益和生活质量有损的项目及其他等噪声(如铝合金加工等)、污染会对周边学校、居民造成较大影响的业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承租方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租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及时、全面地完成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手续或工作。租赁期间所有安全、环保、治安等管理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的设施设备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等的管理。如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将房屋设施或设备损坏,或发生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等方面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造成社会影响,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有权解约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公开竞价结束后,预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前往产权服务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预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预成交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预成交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申租方成为竞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租方请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租方视为对该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人(即竞得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中盛华正(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估报告文号:中盛华正(甬)评字[****]第*****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年*月*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申租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租方在国资平台报名登记完成后公告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租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 (*)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若为自然人:申购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进入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分钟)内,竞价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价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符合公告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元。 交纳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租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申租方未被确定为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 *、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下午*:**至下午*:**(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竞得人须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超过**万元的,按**万元计。 交易服务费支付账户信息: 开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银行账号:*****************。 十二、联系电话:*************、********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韩神芝、冯钧翔、乌梦婷、生鹏 监管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联系方式:*************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或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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