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
2025-09-11
辽宁/沈阳 招标采购
苏家屯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
辽宁/沈阳-2025-09-11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苏家屯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苏家屯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址:雪松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号甲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苏家屯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三、技术要求: 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本次清产核资审计的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号);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号);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四、服务质量要求: 各项工作应在招标人确定的服务时限及地点完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人工作需求执行。中标单位应客观、公正履行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任务,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达到招标人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招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服务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服从招标人的考核和管理。 (*)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工作。若在服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派出的人员至少包括*名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水平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参与服务工作。 六、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服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事项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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