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5-09-11 00:00:00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开展全疆各分公司办公楼宇用能采集及数据上传,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 交货期: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及招标方提出的各地州数据采集需求。
*.*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采购期限:①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剩余时间为合同结算考核日期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中标*家,份额***%。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 标包* | 研发服务 | 项 | * |
| 标包* | 办公楼基建设计(省本部及省会) | 项 | * |
| 标包* | 智能电表 | 台 | * |
| 标包* | 机电智能化施工(省本部及省会) | 项 | * |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设计资质,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①至②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由于资质改革换证过渡,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建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定,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交流采集器)的原制造商或其指定唯一授权代理商;如投标人为原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原制造商出具的针对采购标的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加盖原制造商公章,授权函须体现具体的授权产品名称);
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同一原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授权两家(含)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出现原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
(*)人员要求:
①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人;
②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人;
③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人。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至少【*】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同类的往期业绩指智能化系统或动环系统的设备安装类业绩),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应具备至少【*】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同类的往期业绩指智能化系统或动环系统的设计类业绩),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代理商的业绩,所代理原制造商的业绩不计入。代理商与原制造商之间的业绩不计入。
(*)如是联合体投标,则智能化系统或动环系统的设备安装类业绩由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智能化系统或动环系统的设计类业绩由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注:(*)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若为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可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结算订单或结算证明的关键页须应能体现与框架合同的相关性(如框架合同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的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①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或发票照片电子版或电子发票文档或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②查询结果截图中发票必须是状态正常的,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业绩金额计取:①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以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为准;②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以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为准。若框架如无订单或结算单,但发票中的产品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也计入业绩;③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时,以较小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以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为准。
(*)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①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②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③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投标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均不计为有效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人申明书。
(*) 信誉要求: 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 未列入新疆移动负面行为清单 (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不涉及
招标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
联系人:邸经理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广场**座***室
项目负责人:兰春虎、周峰、王惠、徐佳乐、侯欣
联系人:王惠、徐佳乐
联系电话:***********、***********
邮箱:**************@*****.**、**********@*****.**
监督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在线查看开标记录。投标人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可在异议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异议。注:异议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查看开标记录,也无法在线提交异议。
**.* 因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自****年*月*日起切换至****证书,原****证书不再提供服务,请供应商务必办理****证书,避免因证书问题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详情咨询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
**.* 请注意本项目需使用投标辅助工具制作,在制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 ************。
**.* ****年*月*日起,启用通过移动保证金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各应答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在**系统******;供应商管理*投标管理*投标保证金缴纳******;菜单页面中选择当前项目进行缴纳申请,系统自动跳转到中移金科保证金管理平台。支付中遇到问题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