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2025-09-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维保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药医科达(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号富盛大厦*座*层
被投诉人:自贡市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构叶坝**号
被投诉人:四川成兴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兴元路西段*号沿滩工业园孵化器建设项目*#
四、基本情况
四川成兴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自贡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维修工程师:(*)每具有一人获得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维修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和医科达原厂培训证书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此评分项将两个证书设置为一项评分项,即同时具有上述两个证书才能得分,具备一项证书无法得分。
投诉事项*:*.*.*.评审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每具有一人获得中国医学装备协会颁发的“**维修、维护”合格证书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此项证书设置不合理,该证书与项目实际需求没有太大关联。
投诉事项*:*.*.*.评审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每具有一人获得**********厂家培训证书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技术服务要求一、服务清单*质控产品**********.此项证书得分设置不合理,此证书对项目重要性不高,分值却很高,并无此类证书存在。
投诉事项*:*.*.*.评审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每具有一人获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此项证书设置不合理,与本项目无关。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