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9-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半山分中心窗帘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华壹品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环城南路****号(自主申报)
被投诉人*: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昭庆寺里街**号
被投诉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号锦盛大楼*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阿奇柏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唐公村*幢
五、基本情况
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半山分中心窗帘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月*日开标,*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于*月**日发布合同公告。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浙江阿奇柏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有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前科。投诉事项*:浙江阿奇柏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响应及虚假材料投标。投诉事项*:浙江阿奇柏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透隔热膜、黑不透膜、磨砂膜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实。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半山分中心窗帘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履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财政局
****年*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