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11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5-09-11 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图书及设备配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实验中学

地址:乐山市天星路**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号*幢智创**** *座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实验中学图书及设备配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电子图书控制工作站“处理器核心数≥**”及交换机“防雷能力≥****、机械防护等级****”等参数远超实际需求,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变相指定品牌,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款。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强制要求特定出版社授权证明,限制其他合法版权获取渠道,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强制要求管理软件采用“文件授权”方式,禁用*****授权方式,排斥主流****服务商的云端授权方案,限制技术创新。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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