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11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5-09-11 00:00:00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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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后勤管理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号

被投诉人:四川创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南湖生态城****地块卧龙湖国际旅游度假区(卧龙湖一期)

四、基本情况

四川创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自贡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项目的评审委员会未依法评审,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工作,影响了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函中未提供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记录的原始扣分理由,更加证明评审委员会的扣分理由不合法。

投诉事项*:自贡市高新公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贡汇东百味之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方案为满分,两家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同样存在瑕疵,不应得满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投诉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时存在吹毛求疵,故意针对性的实施扣分行为。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二”作出不予受理,实质上就是没有作出答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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