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批苗木转让出让公告
2025-09-11
安徽/合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安徽绿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批苗木转让出让公告
安徽/合肥-2025-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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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绿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批苗木转让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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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绿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批苗木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绿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批苗木,转让标的位于安徽绿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亩苗木基地内,标的主要为白蜡、国槐、栾树、女贞、楸树、三角枫、石楠、法梧等景观苗木,标的整体转让,转让价格包括挖掘费、装车费等费用,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挖掘费、装车费等费用。*、转让标的详情参见《安徽绿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处置***亩苗木基地苗木市场价值及挖掘费、装车费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安普评报字(****)第***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且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标的资产时,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受让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和瑕疵担保,不因此调整最后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在进场采伐(采挖)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采伐(采挖)协议》。受让方进场采伐(采挖)前,须在安徽省政务网上办理苗木移植和砍伐报批流程。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苗木移植协议》和《苗木移植方案》,《苗木移植方案》由苗木移植施工单位编制,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进场采伐(采挖)、运输。*.受让方在标的采伐(采挖)、运输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采伐(采挖),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因采伐(采挖)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废弃物清除,不得进行开挖作业)。如因采伐(采挖)、运输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受让方进入采伐(采挖)现场前应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应在进入采伐(采挖))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采伐(采挖)、运输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护林防火等承担全部责任。*.《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相关采伐、运输证件由转让方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时间及工作流程安排进行办理,受让方协助,因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过程中造成的时间延迟,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在采伐(采挖)、运输及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有限期内完成林木全部采伐(采挖)、运输、清场工作(包括清理全部伐根和树枝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采伐(采挖)或运出林业基地的林木,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继续采伐(采挖)或运输。*、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安徽绿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普通发票。**、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须提前一天与转让方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周朴,联系电话:***********。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 (*)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绿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顾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座**楼
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