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安巢经开区“十五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招标答疑[{unit}]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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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安巢经开区“十五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招标答疑[{unit}]
安徽/合肥-2025-09-11 00:00:00
  • 巢湖市、安巢经开区“十五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招标答疑

    发布时间 : **********

    巢湖市、安巢经开区“十五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同类项目: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元诊断,精准投标市场行情分析***;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在磋商公告评分标准中,供应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中,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盖章的成果文本扫描件)”,提供合同扫描件没有问题,但项目完成的证明材料难以提供,但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文本都已经发布或可以在网上找到(通过专家评审),这可以证明项目已经结题,但甲方没有出具结项证明,是否能予以给分?

    答:提供的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如能反映出该业绩已经完成即可。如磋商文件中已例举的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盖章的成果文本扫描件,或者规划文本政府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已发布材料,或者业主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等均予以认可。

    *、在磋商公告评分标准中,供应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中,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盖章的成果文本扫描件)”,甲方没有出具结项证明,但依托甲方提交的研究报告获得****年度安徽省“三项课题”研究活动优秀成果二等奖,并依托该研究报告撰写的资政报告获得了合肥市长的批示,是否能予以给分?

    答:可以,详见本次招标答疑第*条回复内容。

    *、供应商和项目负责人在磋商业绩承诺函函中所列示和标注的“已完成”的业绩,都是已经完成的业绩(合同起止时间可以证明),但甲方没有出具结项证明,是否能予以给分?

    答:不可以,除提供业绩合同外,还应提供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详见本次招标答疑第*条回复内容。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巢湖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姥山路*号政务中心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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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是巢湖市一家国有招标代理公司,为巢湖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规划设计管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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