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5-09-11 00:00:00
发布机构: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国资金融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大亚湾〔****〕***号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亚湾石化区天、海、地一体化综合防控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中臻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长岭路与观山路西北角中天会展城****、****栋(*)**层**号
被投诉人: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安惠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投诉人称,招标文件出现技术参数相互矛盾,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雷达设备的****认证从降为“一般性要求”,违反《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更正文件取消“微波传输”技术需求,未说明理由,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雷达新增“陆地掩膜≤*.***°”要求,无国家标准依据,疑似指向特定供应商;质疑答复函的时间在开标后收到,丧失基于答复调整投标文件的权利,对公司公平参与本次投标不公允,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此,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等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确认被投诉人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组织的“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亚湾石化区天、海、地一体化综合防控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大亚湾〔****〕***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无效;
二、责令被投诉人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国资金融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