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财采投处〔2025〕31号
2025-09-10
黑龙江/牡丹江 质疑投诉
牡财采投处〔2025〕31号
黑龙江/牡丹江-2025-09-10 00:00:00
牡财采投处〔****〕**号
作者:牡丹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牡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二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恒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新安街道西七条路万达**号楼***室

联系人:苏洪涛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振兴街道江南穆棱河路**号

五、基本情况

黑龙江恒冠科技有限公司对牡丹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离子色谱仪招标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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