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25-09-11 00:00:00
[四川省·广安市·市本级][公开招标][材料设备]省道***邻水境内段公路新改建工程(大竹界至兴仁场镇段)水泥稳定碎石
信息来源:邻水县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关于《省道***邻水境内段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大竹界至兴仁场镇段)水泥稳定碎石标段》补遗**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招标概况:本项目全长 **.*****,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其中新建段(**+*******+***.***),限速 ****/小时,新建路基宽度 *.* 米,路幅组成为行车道为 *.**×* 米,土路肩 *×*.* 米,本次招标范围为采购材料水泥稳定碎石”。现修改为:“本项目全长 **.*****,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其中新建段(**+*******+***.***),限速 ****/小时,新建路基宽度 *.* 米,路幅组成为行车道为 *.**×* 米,土路肩 *×*.* 米,本次招标范围为采购**+*******+***.***段材料水泥稳定碎石”。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要求”,现修改为:“☑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总则”“*.*签订合同”中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现修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查阅、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 标 人:邻水县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鼎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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