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166号楼一幢建筑物(原澳前农贸市场)
2025-09-11
福建/福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166号楼一幢建筑物(原澳前农贸市场)
福建/福州-2025-09-11 00:00:00
福建/福州-2025-09-11 00:00:00
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号楼一幢建筑物(原澳前农贸市场)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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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号楼一幢建筑物(原澳前农贸市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平潭县澳前供销合作社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看样联系人:柯先生,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联系人:曹先生,电话:*************,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座**层。 *.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因市政建设需要的搬迁,土地被收回,企业改制、平潭澳前供销社全盘规划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及承租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政府需要对租赁标的征迁、拆除和改造时,租赁标的产生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经营补偿款(含添附、搬迁费用等,如有)的归属权属于承租方,具体以有权部门认定为准。收益按照实际合同期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标的并结清租赁标的水、电等各项费用后,出租方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改造、装修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意向承租方报名截止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意向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租赁标的的证载用途(土地证载用途为农贸市场)与有关部门规划用途是否一致以及租赁标的能否用于其租赁用途使用,承租方不得以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等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若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确认租赁标的证载及规划用途满足其实际需求,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该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意向承租方未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等情况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不予退还。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交易中心、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交易中心及服务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