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41-43号绵阳商厦1 栋3层4-2号商业房产
2025-09-11
四川/绵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41-43号绵阳商厦1 栋3层4-2号商业房产
四川/绵阳-2025-09-11 00:00:00
四川/绵阳-2025-09-11 00:00:00
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号绵阳商厦* 栋*层***号商业房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号绵阳商厦* 栋*层***号商业房产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标的无查封、无诉讼、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部分资产标的已出租,出租方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资产处置,若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占用情况、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优先购买权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房产转让合同》,也不得为此由拒不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权证办理过户中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六.转、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房产转让合同》生效、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以及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房屋坐落门牌号、面积、土地性质等以有权部门登记手续。本次转让房屋坐落门牌号、面积、土地性质等以有权部门登记、测绘为准,如与有权部门测绘数据有出入的,盈亏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多不退、少不补; 七.以标的房产过户日为基准,转让方负责结清基准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气费和电费等),基准日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方承担。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具标的处置价款(含税价)的增值税发票。 九.本次标的查看的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 十.其他事项详见《房产转让合同》。 十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房产转让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秒,加价幅度为****元/次,最高不超过**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