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教育局雷庄镇雷庄小学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唐山-2025-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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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州市教育局雷庄镇雷庄小学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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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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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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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雷庄镇雷庄小学提升改造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邯郸市舟业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天台山镇东马固村新***线南侧****
被投诉人:滦州市教育局 地址:滦州市文兴道**号 被投诉人:唐山荣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滦州市新城建华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唐山市宝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滦县新城兴华西路***号(***国道南回收公司北)
四、基本情况
“雷庄镇雷庄小学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邯郸市舟业商贸有限公司向唐山荣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邯郸市舟业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以邮寄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对投诉材料审核后正式受理。 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调取并查阅了该项目的相关材料,经核查: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即投诉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未进入实质性评审阶段,在资格审查阶段即被认定为不符合。因此,无论后续的采购结果如何,均不会对投诉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此,投诉人不具备该项目的质疑和投诉资格。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等证据证明。
本项目中标单位唐山市宝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虚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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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滦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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