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献财采投【2025】5号)
河北/沧州-2025-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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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献财采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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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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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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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献县段村镇南皇亲庄村道路改造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德丞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被投诉人:献县段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献县段村镇 被投诉人:沧州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乐寿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献县段村镇南皇亲庄村道路改造工程”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年*月**日,廊坊市德丞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沧州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市德丞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八、计分细则(*)技术部分计分方法:“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计划、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计划”“详细、合理、一般”字眼量化指标不对应,评分点模糊性、主观性词汇,以上评审项目,存在未量化细化,标准不统一会造成专家评审不能客观一致,以个人主观评分为主,因未细化量化,标准不一致的原因,造成评委评分对同一供应商同一项评分不一致,不能够有效消除评委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形成畸高畸低问题,也因评委依靠这种主观判断评分易造成采购过程的不公正、不公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正确回答质疑的问题,主观回避问题,不受理我公司质疑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沧州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六、处理文件编号
献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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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献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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