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09-10 00:00:00
根据《温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洞头旅游丽水专场推介会活动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企业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一、采购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
二、项目名称
****洞头旅游丽水专场推介会
三、采购形式
公开询价
四、预算金额
**万元以内(含税)
五、报名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执行要求
*.活动地点:丽水市莲都区
*.活动时间:****年**月
*.活动人数:***人左右
*.活动内容:****洞头旅游丽水专场推介会
(*)专场推介活动:签到、开场(含宣传片和特色节目等)、主题推介、签约及文旅体验官授牌仪式;
(*)文旅产品展示:渔家厨娘专区、海洋休闲食品区、海岛文创及非遗展示区、文旅产品展示区;
(*)同业座谈交流。
*.活动包含推介会前期推广、活动策划与实施、后期宣传,推介会场地的租用、设备器材租用、场地布置等。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不应有任何虚增要价,应将所有工作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额外增加的成本,采购人概不负责。对于本询价公告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
*.以下费用:推介会主持人、演出人员、摊位工作人员的劳务费、餐饮、交通、住宿费用等需纳入报价。
*.本项目与推广有关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归采购人享有。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文件,供应商具有保密义务。供应商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版权等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要建立台账,记录保存相关文件、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有关资料信息。服务结束后,相关图文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后提供给采购人存档。
七、提交资料
报价单位需围绕活动各项内容进行报价,提交详细的报价和方案,提供相应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和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参加可不提供),以及公司简介、近五年承接类似项目经历情况等。
八、报价时间、方式
*、报价截止时间:****年*月**日**:**,超过规定截止时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报价方式:资料寄送至温州市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拓展科,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通港路*号中心渔港综合管理楼***室,联系人:陈伟灵,联系电话:***********。
九、评审方式、时间
由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定,评审时间暂定****年*月**日。
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