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11 00:00:00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仙景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盛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号九龙广场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编号:***********)。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布线配备表
招标人设定线缆的重量、线缆外径、计算机教室机柜的外形尺寸为固定值,相当于限定或指向某一品牌产品。具有唯一性、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主机参数具有限制性,我司经大量市场调研,只有“科华”品牌完全满足参数。相当于限定或指向某一品牌产品,具有唯一性、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广播项目配置清单
经我司市场调研,控制主机、数字化**网络广播客户端管理软件、寻呼话筒、**终端、无线话筒技术参数有明显的限制性,以上参数描述过于详细且具体,技术参数指向“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只有该品牌产虽能完全满足招标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网络设备配备表
全光汇聚、网络管理服务器、无线控制器增补授权、科技楼入室*口交换机、科技楼入室**口交换机、科技楼无线**、学生公寓**口交换机、学校周边**口交换机、实训楼入室*口交换机、实训楼无线**、实训楼**口交换机、食堂*口交换机、综合楼**口交换机、综合楼无线**、**口***楼层交换机、**口***楼层交换机设备参数经我司大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有明显的指向性,指向“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锐捷品牌)”,只有该公司品牌能完全满足招标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同样招标参数的中标产品必然是“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锐捷品牌)”,等同于招标文件明确指定特定制造商、特定的品牌,限制了参与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参数中(★)标注负偏离*项从起评分中扣除*分,负偏离达到*项(含)的,技术部分得分为*分,”;“非星号(★)标注条款一条不满足要求的,从起评分中扣*分,五条(含)以上不满足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第二篇项目功能及技术要求里“非星号(★)的内容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视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采购人如此设置评分标准不合理,评分标准设置未与招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
技术部分(*)(*)(*)条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既不是产品国家规定的必须要检测的项目,也不是地区标准/行业标准中要求必须检测或者常规检测的项目。如此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技术部分(*)(*)条明显指向,据我司多方调研,每个波分端口至少*个教室的只有“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锐捷品牌)”。
商务部分(*)企业实力:我司经过大量市场调研发现,能完全满足以上认证证书且能完整得分的制造商只有“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以特定条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某一品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商务部分(*)(*)(*)项目团队设置不合理。要求提供的售后服务、施工方案、企业业绩、质保期等。单条看是没有问题,但是加在一起就有联合控标的嫌疑。这就是变相增设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利于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诉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监督采购人依法修改招标文件,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由于投诉人未明确投诉事项,投诉人于*月*日进行了补正,补正后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年*月*日作出投诉受理决定,受理时间为*月*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四)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三)、(六)、(八)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针对投诉事项*:
经核实,“线缆的重量、计算机教室机柜的外形尺寸为固定值”属于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主机参数”为数值区间值和功能性描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只有科华品牌完全满足参数。
针对投诉事项*:
经核实,“数字化广播配置清单”相关技术参数为数值区间值和功能描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投诉技术参数指向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牌)。
针对投诉事项*:
经核实,“网络设备配备有关技术参数”为数值区间值和功能描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投诉参数指向特定品牌“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中“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包含:**、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核实,“招标文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技术部分 *、扣分条款(*)、(*)”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要求检测报告须经国家认证的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未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每个波分端口至少*个教室的只有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锐捷品牌)。
“招标文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 企业实力要求”,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能完全满足认证证书且能完整得分的制造商只有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 项目团队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人员配置表、有效的证书和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开标前连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纳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施工方案、企业业绩、质保护期等”与合同履行有关。
另经核实,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且已经履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我局不再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年*月**日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仙景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盛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号九龙广场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编号:***********)。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布线配备表
招标人设定线缆的重量、线缆外径、计算机教室机柜的外形尺寸为固定值,相当于限定或指向某一品牌产品。具有唯一性、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主机参数具有限制性,我司经大量市场调研,只有“科华”品牌完全满足参数。相当于限定或指向某一品牌产品,具有唯一性、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广播项目配置清单
经我司市场调研,控制主机、数字化**网络广播客户端管理软件、寻呼话筒、**终端、无线话筒技术参数有明显的限制性,以上参数描述过于详细且具体,技术参数指向“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只有该品牌产虽能完全满足招标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网络设备配备表
全光汇聚、网络管理服务器、无线控制器增补授权、科技楼入室*口交换机、科技楼入室**口交换机、科技楼无线**、学生公寓**口交换机、学校周边**口交换机、实训楼入室*口交换机、实训楼无线**、实训楼**口交换机、食堂*口交换机、综合楼**口交换机、综合楼无线**、**口***楼层交换机、**口***楼层交换机设备参数经我司大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有明显的指向性,指向“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锐捷品牌)”,只有该公司品牌能完全满足招标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性。同样招标参数的中标产品必然是“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锐捷品牌)”,等同于招标文件明确指定特定制造商、特定的品牌,限制了参与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渝西校区弱电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参数中(★)标注负偏离*项从起评分中扣除*分,负偏离达到*项(含)的,技术部分得分为*分,”;“非星号(★)标注条款一条不满足要求的,从起评分中扣*分,五条(含)以上不满足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第二篇项目功能及技术要求里“非星号(★)的内容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视为不满足要求,不得分”,采购人如此设置评分标准不合理,评分标准设置未与招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
技术部分(*)(*)(*)条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既不是产品国家规定的必须要检测的项目,也不是地区标准/行业标准中要求必须检测或者常规检测的项目。如此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技术部分(*)(*)条明显指向,据我司多方调研,每个波分端口至少*个教室的只有“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锐捷品牌)”。
商务部分(*)企业实力:我司经过大量市场调研发现,能完全满足以上认证证书且能完整得分的制造商只有“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以特定条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某一品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商务部分(*)(*)(*)项目团队设置不合理。要求提供的售后服务、施工方案、企业业绩、质保期等。单条看是没有问题,但是加在一起就有联合控标的嫌疑。这就是变相增设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利于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诉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监督采购人依法修改招标文件,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由于投诉人未明确投诉事项,投诉人于*月*日进行了补正,补正后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年*月*日作出投诉受理决定,受理时间为*月*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四)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三)、(六)、(八)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针对投诉事项*:
经核实,“线缆的重量、计算机教室机柜的外形尺寸为固定值”属于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主机参数”为数值区间值和功能性描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只有科华品牌完全满足参数。
针对投诉事项*:
经核实,“数字化广播配置清单”相关技术参数为数值区间值和功能描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投诉技术参数指向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牌)。
针对投诉事项*:
经核实,“网络设备配备有关技术参数”为数值区间值和功能描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投诉参数指向特定品牌“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中“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包含:**、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核实,“招标文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技术部分 *、扣分条款(*)、(*)”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要求检测报告须经国家认证的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未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每个波分端口至少*个教室的只有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锐捷品牌)。
“招标文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 企业实力要求”,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能完全满足认证证书且能完整得分的制造商只有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 项目团队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人员配置表、有效的证书和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开标前连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纳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施工方案、企业业绩、质保护期等”与合同履行有关。
另经核实,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且已经履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我局不再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