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福建省)台商交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025-09-11
福建/泉州 招标采购
惠安县(福建省)台商交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福建/泉州-2025-09-11 00:00:00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台商交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接受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项目名称:台商交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圣弘泉采*******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台商交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批发业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采购包*:

资格审查

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为**** ** **日至**** **** 日止。获取地点及方式: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华创园*栋***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获取。欲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上午*:*****:**时,下午**:*****:**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 ** ****:**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创园*栋***)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采购人

名称: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白崎乡后海村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华创园*栋***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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