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5-09-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空调机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地址:乐至县天池街道景鸿街*****
被投诉人:四川省绵竹中学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紫岩街道南京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绵竹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绵竹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绵竹中学空调机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限制条款 。
投诉事项*: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数要求与实际履行合同无关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参数设置的条款,可能导致本次采购项目不能达到充分有效竞争(参与供应商少),中标价格接近预算价(中标价格虚高),不符合四川省政府采购空调项目公平竞争规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竹市财政局
****年**月**日